南宁轨道交通1、2号线安检设备委外维保项目(2022年)补充招标文件(二)招标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 发布时间:2022-05-16 浏览人次:
南宁轨道交通1、2号线安检设备委外维保项目(2022年)
补充招标文件(二)
项目编号:NN202204200003
招 标 人: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05月11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南宁轨道交通1、2号线安检设备委外维保项目(2022年)(项目编号:NN202204200003)招标文件以下内容进行答疑:
事项1: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附表三:资信文件评分表
第2项履约基础能力: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能提供就近服务的(以企业营业执照为准),得2分,其他不得分。
第3项社会经济贡献: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经项目所在地税务局盖章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纳税证明材料,其中投标人纳税合计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得1分;纳税合计金额在30万元(含)至10万元的得0.5分;其余不得分;满分1分。
投标人建议:1、履约基础能力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能提供就近服务的(以企业营业执照为准)。是否可以改为中标人需在项目所在地成立专门服务本项目的项目部,且能提供就行服务(以租房合同为准)。
2、社会经济贡献: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经项目所在地税务局盖章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纳税证明材料。是否可以改为提供投标人注册地税务局盖章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纳税证明材料。
答复1: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事项2: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附表四:技术文件评分表
第6项技术支持能力(满分1分):投标人具有本项目中核心安检设备:通道式X射线行李检查仪、台式液体检查仪、便携式爆炸物探测器、违禁品智能安检门原生产制造厂商提供的维修技术支持证明文件的,每提供1个得0.25分,满分1分。
第7项系统升级能力(满分1分)投标人具有本项目中核心安检设备:通道式X射线行李检查仪、台式液体检查仪、便携式爆炸物探测器、违禁品智能安检门原生产厂商提供的系统软件升级及改造支持证明文件的,每提供1个得0.25分,满分1分。
投标人建议:以上两项里面的原生产制造厂商提供的维修技术支持证明文件、原生产厂商提供的系统软件升级及改造支持证明文件,是否可以改为同类制造厂商提供的维修技术支持证明文件、同类生产厂商提供的系统软件升级及改造支持证明文件。
答复2: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事项3: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附表三:资信文件评分表;序号:2;评审项目:履约基础能力;评分标准: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能提供就近服务的(以企业营业执照为准),得2分,其他不得分。序号:3;评审项目:社会经济贡献;评分标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经项目所在地税务局盖章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纳税证明材料,其中投标人纳税合计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得1分;纳税合计金额在30万元(含)至10万元的得0.5分;其余不得分;满分1分。
投标人建议:取消以本项目所在地注册的法人机构和本项目所在地的纳税证明作为评分标准。
答复3: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事项4: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附表一:资格审查表;序号:3;内容:企业业绩;评审依据:证明文件能清晰反映类似项目特征(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并能清晰反映合同双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服务、合同金额等内容),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该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该业绩可以是投标人自身的,也可以是其母公司的业绩;如提供的业绩为母公司的业绩,须提供其母公司全额出资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或公司章程关键页;同时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承诺函》,否则不予认可;接受分包的合同业绩。
投标人建议:1、取消以母公司的业绩作为资格审查标准。
2、建议接受分包的合同业绩调整为应同时提供总包合同允许分包证明资料。
答复4: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事项5: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附表四:技术文件评分表;序号:3;评审项目和内容:人员配置(满分4分)项目经理;评审标准: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以提供证明材料为准。
投标人建议:取消以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本项目经理作为评审标准。
答复5: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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